说起“植物人”,我们总会想起电影电视剧中的片段,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很少提及与关注。据不完全统计,美国每年大约有10, 000~25, 000的成人和4, 000~10, 000的儿童成为持续植物生存状态(PVS),其每位PVS患者的治疗费和护理费平均9万美元/年,大约总耗费5亿美元,全球每年新增的“植物人”数量高达53万人,其中我国每年至少新增加10万名“植物人”,我国每例PVS病人头一年急救、综合治疗约需10-30万/年,以后在院治疗约6-9万/年,在家治疗和护理至少也需1.5万元/年。
慢性意识障碍一般包括植物状态(VS, vegetable state)和微小意识状态(MCS, minimal conscious state),多由颅脑创伤、缺血缺氧和脑血管病等原因造成。VS指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指令,认知功能丧失,有周期性觉醒—睡眠周期,无目的性的眼球跟踪,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保持自主血压与呼吸,脑干及下丘脑功能基本保存。VS持续1个月以上称为持续性植物状态(PVS, persistent vegetable state)。
慢性意识障碍该如何治疗呢?
传统治疗方法包括药物、高压氧、康复理疗、感官及环境刺激、无创体外电刺激 (经颅磁刺激、经颅直流电刺激、正中神经电刺激等)、针灸等,但疗效均欠佳。导致患者一直处于植物状态或微小意识状态不能够再进一步好转,这只会增加患者家庭的负担。
那么,有没有更好的方法来促进患者苏醒呢?
有的,近年来,诸多研究发现高位颈段脊髓电刺激术SCS可能成为治疗慢性意识障碍的有效手段。国内外多家医疗机构已陆陆续续开展此项技术,促醒的总有效率可达51.6%
什么是脊髓电刺激手术(SCS)?
脊髓电刺激手术是通过在颈髓C2-C4水平硬脊膜外放置刺激电极,脉冲刺激经上行网状激活系统传至大脑皮质,增加脑的局部葡萄糖代谢率及脑血流,促进兴奋性递质的释放,增强意识冲动及脑电活动,以此来促进患者苏醒。
哪些人适合做脊髓电刺激手术(SCS)呢?
1、患者具有间断但明确的意识行为(微小意识障碍);
2、有较好的意识恢复潜能, 但部分患者长期停滞于此状态;
3、传统治疗方式已无法使其意识获得进一步提高。
哪些人不适合做脊髓电刺激手术(SCS)呢?
1、神经退行性病变,恶性的脑肿瘤术后所致的;
2、全身性疾病恶化导致或并发的昏迷,或预计生存寿命不长的患者;
3、意识水平已经达到脱离微意识诊断,即会使用物品或对外界进行有效交流的患者;
4、患病时间小于3个月,或者4周内意识存在进行性改善或恶化。
脊髓电刺激手术(SCS)除了治疗植物人促醒之外,还可以治疗什么疾病呢?
SCS手术除了植物人促醒外,还可以治疗其他一些慢性疼痛疾病
糖尿病足痛;
外周缺血性疼痛;
带状疱疹后神经痛;
脊柱手术失败综合症(FBSS);
神经根疼痛综合症/神经根疾病;
幻肢痛/残肢痛…
除上诉慢性疼痛之外,还包括:
蛛网膜炎/腰椎黏连性蛛网膜炎;
硬膜纤维化;
外周神经灼性痛;
反射性交感神经营养不良(RSD)或神经痛;
慢性难治性心绞痛…
这些慢性疼痛往往药物治疗效果欠佳,使用药物剂量大,副作用大,对人体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当药物止痛效果欠佳时,可行SCS手术缓解疼痛。
脊髓电刺激手术(SCS)治疗慢性疼痛的作用机制
SCS是通过弱电刺激脊髓神经,控制疼痛缓解症状的治疗方法。其通过植入于腹部皮下的神经刺激器产生弱电刺激,经硬膜外腔放置的电极,传导至脊髓背柱,以影响不同节段外周神经支配的区域。研究显示,脊髓电刺激能够将微电流引导至激活肌肉所需的特定神经,持续刺激诱导神经功能的恢复及抑制疼痛信号向大脑的传递。
SCS能广泛抑制脊髓背角广动力范围神经元的过度兴奋,易化抑制性神经递质的释放,如GABA,以及抑制兴奋性神经递质的释放,如谷氨酸和天冬氨酸等。
一般SCS手术治疗慢性疼痛时,需要分成两个步骤,*一步先植入电极,外接刺激器,通过调整参数观察患者疼痛缓解情况,以及参数调整后的副作用。观察几天后,如果止痛效果好,可二期将脉冲发生器植入体内,如止痛效果不好,可拔除电极,更改治疗方案,比如更改成吗啡泵植入术等。
病人一直醒不来,长期的治疗支出以及繁杂的护理负担,给家庭带来了经济与心理的双重压力。就目前而言,植物人促醒仍然是世界性的医学难题,为了更好地帮助这一患者群体,我院成立了【意识障碍促醒中心】,采取先进的促醒方式--脊髓电刺激手术(SCS)治疗,希望更多的意识障碍患者从中受益!
冬雷脑科医院意识障碍促醒中心
多学科医生团队诊疗
医院意识障碍促醒中心由:神经外科、神经内科、重症医学科、康复科、放射科等多学科团队组成,为患者提供专业、个性化的诊疗服务。
多手段、全面、精细的评估体系指导治疗
在意识状态评估方面,除了采用CRS-R量表外,团队还采用fMRI、DTI、CTP、脑电图以及脑机接口等手段对患者进行全程评估,以此来明确患者意识状态的变化,从而为我们的整个治疗过程提供参考及指导。
早介入、规范化的促醒治疗流程
昏迷病人的整个治疗过程包括重症救治、并发症的处理、意识状态的评估、药物促醒、康复促醒以及外科促醒。团队将从昏迷病人早期开始围绕促醒进行救治,形成一整套规范化的促醒流程,从而提升患者的促醒治疗效果。
*注:以上药物仅为临床看诊确诊后患者,医生开具后治疗使用,患者切不可自行诊断购买药物治疗。
因为文字和内容的局限性,不能满足每一个人的需求、解答所有疑问,仅为一个基本的参考资料。如果您想得到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请与我们的专业医疗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提供专业的指导。
无论何时,不要忘记:不要害怕,我们在您身边,随时提供帮助。
祝您健康!
我朋友因脑出血成植物人了,想办理病退,但不能去做鉴定,请问该怎么办理病退呢?在医院就可以直接鉴定,可以因为病人的特殊情况来就地办理,要求司法鉴定机关在病人不能走动的情况下要求特殊办理。
女子为植物人办残疾证被要求本人来具体情况
女子为植物人办残疾证被要求本人来具体情况
女子为植物人办残疾证被要求本人来具体情况,要提升服务市民的水平,*一道关口,就是要站在患者的角度换位思考,优化流程。女子为植物人办残疾证被要求本人来具体情况。
女子为植物人办残疾证被要求本人来具体情况1
“街道要求植物人亲自到医院检查,简直为难人”。上海发生一件荒唐事情。因丈夫患病王某患病称植物人,女子为减缓治病压力,去街道办理残疾人证。经审核,王某符合申请获得预约单。按照街道要求,需要由植物人丈夫自己带着预约单去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而王某所在的又不是指定医院。
经过多次沟通,街道和医院表示必须是本人去检查,不能上门检查。女子只是找人抬着丈夫去指定医院,医院却根本就没有检查王某身体,直接写病历。女子认为街道这是在这腾人,搞这些繁杂没必要的形式手续。(来源潇湘晨报)
确实是很折腾人,王某是个植物人无法动弹,却被要求必须亲自到医院进行检查办理残疾证明,而在医院却拿着之前的病例直接写结果,完全不进行检查,那么要求残疾人必须亲自去指定医院检查的合理性何在?
法律规定没有问题,街道按照上级做出的流程要求也没有问题,问题就出现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上。《残疾人管理办法》是面向全国的文件,不可能事无巨细的详细规定,因此,它做出宏观规定之后,具体操作步骤由各省市在不违犯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具体安排。
而本案中折腾人的规定,就是将残疾人的范围狭隘的缩小,忽视了完全残疾和植物人的类型。强硬的要求残疾人必须亲自去指定医院体检,对植物人来说完全是强人所难。完全是可以灵活的规定,在某些特殊要求下可以提供上门检查的办法。
而且《残疾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也做出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而该街道却直接以上面没有这个规定而拒绝做出其他变更措施的回应是非常不妥当的。执行规定没有问题,但遇到特例也不应立马拒绝,应该请示上级。
当然,让女子更无法接受的是,自己带人辛苦的把丈夫抬到指定医院,却更本就没有检查身体,完全是拿着之前的病例看然后做评定,那么要求本人亲自去检查的做法就显得更是无稽之谈。
按照我国《残疾人证办法》的规定,原则上只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必要材料,再加上精神身体或者其他智力残疾等证明就可以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定。
从严谨性上来说,街道和医院的要求流程似乎并没有问题。申请残疾证明,现有街道对病例等书面文件进行初步核验,认定符合要求,在签发预约单去指定医院检查身体,由此很终获得残疾证明。
这不是个小事情,执行的僵化,形式主义的要求让申请人累的半死,长期下去必然出现问题。即便是上门检查收取一定费用,也比要植物人亲自到医院检查能让人接受。
希望能少出现点“让植物人亲自到医院检查”、“让死人亲自来开死亡证明”等荒唐的事情吧!
女子为植物人办残疾证被要求本人来具体情况2
一年多前,上海市民王先生因患脑部疾病不幸成了植物人,没有任何行为能力。然而,家属申请伤残鉴定证明时,却被要求王先生必须亲自到医院进行鉴定。折腾来折腾去,到定点的杨浦区中心医院一看,他们根本就不检查,直接写病历。家属质疑,只是看一看就写结果了,为什么要折腾人?(据10月19日上海广电《新闻坊》栏目)
从周折的办事过程中,看到家属给植物人亲属办一个残疾证实属不易。原来收治的医院,不是做肢体残疾类伤残鉴定的定点医院,植物人的诊断结果不算数,到定点医院呢,请救护车太贵,只得请朋友帮忙,搬上搬下。真是折腾病人、折腾家人、折腾朋友。
然而,严格来说,医院没错,街道和社区服务中心也都没错,那错在哪里呢?显然是一个流程的问题。
植物人本身认知能力已完全丧失,无任何主动活动,按理说,预约劳烦一下定点医院的`医生上门,有了其他医院的诊断结果,也就是看一眼的事,省时省力啊。难道非要植物人“本人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指定医院”?
或者,对这个肢体残疾类伤残鉴定的医院,为何只限定两家?我就不信,其他大型医院的诊断结果,毫无公信力和*性。肢体残疾类伤残鉴定,很多时候不需要什么高端的仪器来测定,不需要医生有多高超的医术,肉眼看一下就可以判断。所以,扩大定点医院的范围,认可大型医院的诊断结果,也是不错的办法。
再或者,多体恤病人家属的不易,对植物人这个特定的群体,能否单独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呢?
既花钱还折腾人的流程,就应该整改。不能因为文件规定是这样,就一定要刻板执行。如果怕人冒领残疾证,办法也多得是。从流程来看,定点医院的医生也没有进行严格的复核和审查,只是将原来医院的诊断抄了抄。那么,这个“植物人持证上门”的意义何在?
服务市民、方便市民,办事没有止境。王先生的遭遇告诉我们,要提升服务市民的水平,*一道关口,就是要站在患者的角度来看问题、想问题,换位思考,优化流程。
而其他部门,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残联等,遇到这样不合理的规定,也要及时反馈,而不是面对市民的求助,仅仅拿出文件“按章办事”。
总而言之,植物人办残疾证要亲自上门的不合理规定,是该改一改了。
医生可以不经过家属同意为植物人做ct吗?不可以,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你可以给医院进行协调,如果协调达不到共识,可以去当地卫健委举报。有其他疑问再追加。
植物人能看好吗?进医院需要多少钱?如果三个月患者还处于昏迷,苏醒希望就很渺茫了。如果持续半年还是昏迷,则是植物人,基本苏醒无望。
植物人不一定非要在医院。可以自己准备吸痰器、气垫床,这些在网上都有卖的。护理是个功夫,时间长了,就没有耐心了。在医院有护士照看着,自己不觉得护士重要。等回家后就觉得到了,首先遇到的就是褥疮,其次是营养变差,逐渐就不行了。如果三个月患者还处于昏迷,苏醒希望就很渺茫了。如果持续半年还是昏迷,则是植物人,基本苏醒无望。
植物人不一定非要在医院。可以自己准备吸痰器、气垫床,这些在网上都有卖的。护理是个功夫,时间长了,就没有耐心了。在医院有护士照看着,自己不觉得护士重要。等回家后就觉得到了,首先遇到的就是褥疮,其次是营养变差,逐渐就不行了。
如何判断是不是植物人植物人是指于植物生存状态相似的特殊人体的状态,与急性的损伤,代谢性疾病,脑血管疾病有关,临床表现智能,思想,意志,情感等活动丧失,大小便失禁,需要有人护理。根据临床症状,神经系统检查及影像学检查可以诊断。